2006年理科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大纲修订说明
一、修订的总体情况
1.
2006年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》(以下简称“《考试大纲》”)的制订是在总结全国统一
高考 命题工作,包括分省命题工作,并广泛征求分省命题省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。根据理科综合能力测试《考试大纲》中的能力要求、考试范围分学科排列的实际,
2006年《考试大纲》的修订继续坚持分学科的方式,使能力要求、考试范围更加符合各学科命题的实际。具体情况参看“二、学科的修订情况”。
(3)将某些说明类的内容移到表格的“说明”栏目中,比如,原《考试大纲》细胞器的结构和功能条目中,在括号中注明了具体的细胞器,
2006年的《考试大纲》将这些具体的细胞器移到“说明”栏目中。
(4)在“说明”栏中明确指出一些不作要求的内容。如C4途径、细胞质遗传的运用、生物固氮的途径等。
(5)原《考试大纲》中的实验“学习微生物培养的基本技术(培养基制备、接种培养等技术)”,教材中介绍了细菌的培养和真菌的培养两项,但要求学校只选做其中的一项,对于这种类型的实验生物
高考 不应作要求,因此删去。
(6)在细胞器部分恢复了液泡的结构和功能,在植物生命活动调节部分增加了“其他植物激素”的内容。
3.关于题型示例的修订
题型示例有所调整,从
2005年
高考 理综考试分省命题省市的试卷中(如北京卷、天津卷)选择了部分生物试题作为
2006年《考试大纲》生物部分的题型示例。
三、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的说明
2006年
高考 理科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与
2005年基本相同。答题方式是闭卷、笔试,考试时间为150分钟,试卷满分为300分。
参照中学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的教学课时数,《考试大纲》规定了理科综合能力测试试卷中物理、化学、生物三个学科的内容比例为约40%,36%和24%,2006年《考试大纲》仍然保持了这个比例,该比例基本符合中学三个学科的教学实际,有利于中学按正常的教学课时安排进行教学。
试题的编排方式基本与
2005年的试卷相同,仍然按照选择题在前、非选择题在后的方式,同一种题型中仍然按照学科内容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排列,如选择题中按照生物、化学和物理的顺序排列,非选择题中按照物理、化学和生物的顺序排列。同一学科的试题基本上按照由易到难的顺序排列。
四、关于题型示例的说明
题型示例的目的是为了让考生对全国统一
高考 试题,包括分省命题省市编制的试题的题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和感性认识。这些试题的选取考虑了内容、难度、题型、考查的能力要求、试题的特点等各个方面,力图比较全面地反映全国 高考 试题的形式和特点。与以前的《考试大纲》不同的是,
2005、2006年《考试大纲》题型示例中的试题不再有易、中、难的说明,主要是考虑到实行分省命题后,各分省命题省市的考生水平不同,对试题难度的界定存在差异,而不能以全国试题的实测难度来界定试题的易中难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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